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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销售旧货增值税优惠备案

销售旧货增值税优惠备案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业务为收购个人二手3C设备后出售,符合销售旧货简易征收税收优惠,请问要怎么进行备案?或都有什么其它流程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到分局上门办理备案具体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2份

2、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纳税人也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进行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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