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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发票开具应符合据实开具原则

开票内容

留言时间:2019-08-2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商贸型公司,进项发票内容是A,销售发票一定是A?不能有一点变化吗?比如我进项开的发票内容是水,销售发票能开矿泉水吗?如果能?这个界限是怎么样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应符合据实开具原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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