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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要交增值税吗?

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要交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企业出租房屋因承租方违约不续租,出租房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要交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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