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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的入账依据可以是Invoice吗?

固定资产的入账依据可以是Invoice吗?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由于我们公司没有进出口的资质,目前从台湾采购设备是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来进行的。中介公司与台湾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我们公司再与中介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现在的问题是,中介公司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提供Invoice,请问这个可以作为我们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依据吗,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1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公司与中介公司属于购销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公司与中介公司属于代理进口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具体操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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