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抵扣,需要税务局备案吗
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生产企业,自营进口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后在国内销售。请问我拿到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通过采集软件然后导入税务局通过之后就能抵扣是吧?需不需要备案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09-1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
3.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通过采集抵扣,需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先进行数据采集,然后将采集的数据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网站的海关完税凭证模块中数据上传模块进行上传到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无需备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