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 被核定计税征收 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本人在一线城市4S店购一汽车自用,取得普通发票,在三线城市上牌时被当地税局要求核定征收,原因是购车发票金额偏低,这种做法合理合据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