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时关联方欠款不用还要交所得税吗,没钱交了怎么注销
留言时间:2019-09-1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企业想注销,账面尚有关联方欠款,关联方豁免不用公司还,要交所得税吗,要交的话公司已经没钱交了可以注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特此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