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的银行账号
留言时间:2019-09-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并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而是供应商另外提供的账户,,这个账户也是供应商的对公账号。。这样可行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2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