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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首套房有贷款,如果置换的话,那是不是就不符合首套房贷款?申报个税的时候还能扣减1000元吗?

个税抵扣

留言时间:2019-09-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首套房有贷款,如果置换的话,那是不是就不符合首套房贷款?申报个税的时候还能扣减1000元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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