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需要交车船税吗?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厂区内使用的电动叉车属于专用作业车吗?是否需要交车船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的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