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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退税率为零的出口商品,如何处理?

退税率为零的出口商品,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19-10-1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退税率为零的出口商品,其特殊商品标志为“2”。是在进项税额不抵扣,也不申报退税的情况下,直接做免税处理?还是在其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再做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附件

40141000特殊商品标识为“2”.png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0-2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特殊商品标志为“2”的出口商品适用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征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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