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药厂在筹办期间发生的研发费是否可申请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19-10-3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一家新成立的生物制药厂,尚处在筹办期,尚未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批文,无营业收入。咨询问题:(1)筹办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如可享受,由于筹办期的开办费用按照税法文件先不计入亏损,待开始经营的当期再一次性转入当期费用,那么筹建期间“开办费”中的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是在哪个时点去申请,筹建期间?还是开始经营的当期?(2)一般会有三个阶段:搭建生产线、进行临床试验批号申请前的准备阶段、临床试验阶段,这些阶段的研发费用是否均可以申请加计扣除优惠?(例如:(a)取得准予开展临床试验的批文之前,企业要先做内部多轮测试,测试达到一定程度才能送审批申请开展临床试验,因此企业会发生一系列临床试验前的准备费用,例如:购买化学试剂、实验室测试仪器等费用,这部分临床试验前准备费用是否也属于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b)搭建生产线费用、以及生产线搭建过程中有关操作方式指导培训的技术费用(需要搭建好生产环境,才能开展药学对比、小样测试等临床前准备),是否属于可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1-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