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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进出口企业印花税

09-30 进出口企业印花税 我要评论

进出口企业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1-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对方单位为进出口设备代理公司,提供的印花税率为0.012%,请问政策依据在哪里可以查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1-0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具体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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