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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咨询印花税的问题

09-30 咨询印花税的问题 我要评论

咨询印花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印花税的问题,这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按什么税目缴纳:水土保持监测类合同、项目立项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质量检测类合同、安全评估类合同、文物考古调查合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1-0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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