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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后,如果没有实体店,没有生意,也没什么收入,也要每年申报财务的吗?

你好

留言时间:2019-11-1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后,如果没有实体店,没有生意,也没什么收入,也要每年申报财务的吗?为什么很多代办公司都说,个体户是不用申报财务会计的,我想办张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网站ICP备案,网站是非经营性的,就是挂些广告赚点小钱,也不知道网站能否做得起来,赚不赚钱都还未知的,那这样也得要每年交税吗?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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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1-1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查帐征收、定期定额、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相结合三种方式申报纳税。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 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十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涉及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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