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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我单位取得的植物养护的收入,是否有增值税免税优惠?

办件标题 增值税优惠

内容 我单位取得的植物养护的收入,是否有增值税免税优惠?

办件编号 NSZX20201210574 提交时间 2020-12-28 09:20:3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执行期间内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2-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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