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小规模纳税人的跨境销售收入是不是免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1-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关于跨境电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地不在综试范围城市之内,国内购进货物无票,跨境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免增值税?如果是免税,企业该如何操作才免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1-2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所在地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