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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扣缴义务人

09-30 扣缴义务人 我要评论

扣缴义务人

留言时间:2019-11-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境外供应商要求本公司直接支付货款至其委托收款的境内个人账户,这样是否可行?如果可行,这种情况下,若涉及增值税及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本公司还是该境内账户持有人,与该持有人是否为中国居民有无关系?个人跟公司的扣缴比例分别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正常贸易建议走正常的结算途经。

二、您提到的是“境外供应商”,应是货物进口一类的业务,涉及进口货物的具体进口涉及缴纳的税款可联系海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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