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留言时间:2020-03-0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根据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适用纳税信用管理评定”,所以我公司无信用等级。但由于,我公司增值税是独立核算缴纳税款,所以,有增值税留抵,且留抵金额较大,由于疫情影响,未开业近2个月,资金出现困难,现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提示我公司信用等级非A、B级,不符合退税条件,但我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又无法获得信用等级,但我的总公司是B级,我分公司能否应用总公司的B级作为我的信用级别?接下来该怎么办?党中央国务院都是为企业纾困解难,我公司员工工资都快开不,问了下面的市、县局,也无法解决。跪求回复。请不要将问题转来转去、推来推去,让我到处去问,给一个痛快,能不能解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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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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