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税人限制出境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纳税人因为欠税已被限制出境,但根据最近发布的《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想请问:纳税人在缴纳欠税后,是否可以先行取消限制出境的处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1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5号)规定:“第八条 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立即依照布控程序通知同级公安厅、局撤控:
1.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下同)。
2.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
3.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破产法》程序清偿终结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具体情况建议与您的主管税务分局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