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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自然人投资多个合伙企业,6万元减除费用任选一个合伙企业扣除吗?

自然人投资多个合伙企业

留言时间:2020-03-1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1个自然人投资多个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6万元减除费用任选一个合伙企业扣除吗?在这家企业扣了,其他家就不能扣除,是这样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1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时,可以分别减除累计减除费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只能减除1个6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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