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解禁前送转股的买入价怎么确定?
留言时间:2020-03-2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的原非流通股股份10万股,在解禁日前送股2万股,转股1万股,合计持有股份13万股。该上市公司于2006年3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3.18元/股。2020年2月我公司将持有该上市公司的12.5万股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卖出价是6.23元/股。请问,出售上述解禁后的限售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 第53号公告确定的买入价采用以下哪种方法是正确的?如以下方法都不正确,那应该如何确定送转股买入价?
第一种方法:
卖出价=12.5*6.23=77.875万元
买入价=12.5*(10*3.18+2*0+1*0)/13=30.58万元,
增值税=(77.875-30.58)/1.06*0.06=2.68万元
第二种方法:
卖出价=12.5*6.23=77.875万元
买入价=12.5*3.18=39.75万元,
增值税=(77.875-39.75)/1.06*0.06=2.16万元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2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五、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按照工单例子计算:
卖出价=12.5*6.23=77.875万元
买入价=12.5*3.18=39.75万元,
增值税=(77.875-39.75)/1.06*0.06=2.16万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