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按预计毛利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多缴能否退还?
留言时间:2020-03-2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房地产按预计毛利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市场因素项目销售不理想,实际利润远低于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的利润,出现亏损,后期也没有继续开发的项目,象这种情况项目多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申请退税?本身就是预缴,多缴了不退感觉不合理(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81号情况)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