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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以合伙企业名义投资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是否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以合伙企业名义投资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是否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0-04-0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以合伙企业名义投资上市或新三板公司获得的分红,是否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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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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