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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修订中关于视同销售的调整

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修订中关于视同销售的调整

留言时间:2020-04-0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的填报说明里提到:第30行“(十七)其他”:。。。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对此有以下疑问:1、是否视同销售的利润可以在此处调减?2、如果可以,调整范围是仅限于捐赠和广告两类吗?“等”字如何解释?3、送给客户的样品,以及作为实物返利送给客户的产品是否包含在可以调减利润的范围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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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的会计处理情况正确分析填列A105000及A105010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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