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后的几个问题反馈
留言时间:2020-04-1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缴纳税款时无法选择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途径;
2、电子税务局上无法申请修改税盘开票离线时长;
3、目前申报20年度第一季度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后因为有误作废重新申报时,发现21栏的本期预缴税额无法正常体现(第一次申报时有预缴数据,但作废重新申报时预缴数据就没有了);
4、有些模块操作不简便,需要进行一键式操作优化(例如绑定扣款协议,税务的操作步骤太繁琐复杂,以支付宝绑定银行卡为例,只需输入银行卡信息即可,网办简单方便了用的人自然变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代开发票缴纳税款可以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等)
2、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按照总局对电子税务局统一规范要求建设。
3、个案情况,可以稍后重新操作或者更换浏览器。
4、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按照总局对电子税务局统一规范要求建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