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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一手商品房印花税政策文件

办件标题 一手商品房印花税政策文件

内容 一手商品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住宅是否免税是否有文件,非住宅印花税收费标准是否有文件

办件编号 NSZX20210110683 提交时间 2021-01-14 16:59:3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1-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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