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留言时间:2021-01-2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1-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