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能否直接为个人客户开具单位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1-01-2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老师好,汽车修理厂在售后维修中会有个人车主以车辆实际为公司经营活动使用为由要求修理厂开具单位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
1、汽车修理厂能否直接给个人车主开具单位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2、是否必须单位出具证明或个人车主提供私车公用协议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果可以直接给个人车主开具单位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后期受票单位被税局查到抵扣发票不合规是否会界定修理厂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被界定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少缴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1-2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