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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个人参加评比活动并得奖,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个人参加评比活动并得奖,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留言时间:2021-02-0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人参加评比活动并得奖,获得为政府主办,企业承办,奖金为政府统一签订项目合同支付给企业,由企业支付奖金给个人,企业代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附件

QQ截图20210201160455.png

QQ截图20210201160657.png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2-0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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