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评比活动并得奖,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留言时间:2021-02-0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人参加评比活动并得奖,获得为政府主办,企业承办,奖金为政府统一签订项目合同支付给企业,由企业支付奖金给个人,企业代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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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截图20210201160657.png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2-0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