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污泥污水处理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2-0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垃圾处理、污泥污水处理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为一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有部分垃圾和污泥污水产生,我们自己无法处理,需要请专业的公司运输到他们的工厂去处理,处理完之后也不会有有用的货物产生。
我们与他们签订垃圾处理、污泥污水处理劳务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中找不到,是否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谢谢您的回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2-0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