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杭州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9 15: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税二稽罚【2021】13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税二稽罚〔2021〕13号
杭州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XXX19648XX)
经我局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杭州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提供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处罚款50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