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工程规定中的动力包括哪些?
留言时间:2021-03-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您好,请问这个动力除了电力,还具体包括哪些?包括工地用水及设备用油吗?请给解答为盼。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3-2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七)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文件未对“动力”做出具体解释,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