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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员工自己在社保局参保,个税汇算清缴能否税前扣除

员工自己在社保局参保,个税汇算清缴能否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1-03-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自己在社保局买的社保,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吗?扣除金额是多少,全额扣吗,是填报在专项扣除中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3-2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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