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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税务局:2021年1月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公示(二)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2021年1月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1-01-18  10: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2021年1月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公示(二).xlsx

序号 2 3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州XXX有限公司 浙江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一罚〔20218 湖税稽一罚〔20219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杰在2018年10月份通过微信群加入卖发票人的微信(XXX),通过微信,向对方支付开票费,分别在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XXX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开票人(开票费)1300元、750元,购买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
(1)购买取得杭州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26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号码:74140056号,货物名称:*建筑服务*室内装修,金额:89320.39元,税额:2679.61元,合计金额:92000元。
 (2)购买取得杭州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3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号码:59209250号,货物名称:*经营租凭*房租费,金额:48543.69元,税额:1456.31元,合计金额:50000元。
对方开好发票后通过快递寄给沈杰,XXX把发票交给会计做账,这2份发票分别在2018年10月份、12月份入账,结转营业成本,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2份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公司项目经理XXXXXX工程施工期间,向到工地推销材料的某人(当时称呼绰号,现已失联)购买材料,现金付款,并取得了供货人提供的杭州XXX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开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你公司,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号码93765483、93765484,货物名:非金属矿物制品*青砖青瓦等,金额合计106796.12元,税额合计3203.88元,价税合计数合计110000元。该2份发票你公司于2019年4月入账且价税合计数110000元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款银行存款转账给XXX
你公司宣城分公司负责人XXX在负责蚌埠至五河高速公路工程第四分部水泥搅拌桩工程期间,向到工地推销材料的人购材料,工地上闫某(现失联)验货,现金付款,取得由材料供货人提供的安徽省XXX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开具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034001800104,号码11723567-11723569,货物名非金属矿石*石子(黄沙),金额合计291184.47元,税额合计8735.53元,价税合计数合计299920元。该3份发票你公司于2019年1月入账且价税合计数299920元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款支付给XXX
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
处罚内容 处55000元罚款 处1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5.5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 2021/1/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0 2022/1/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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