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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EPC业务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EPC业务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5-1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司签订了EPC总包合同,结算款项中约定材料款多少金额,建筑服务多少金额,请问应该按照兼营处理还是混合销售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5-1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具体是哪一类销售行为需要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判断,如纳税人无法判断,可提供详细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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