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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未包含装修款的,是否缴纳装修部分契税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未包含装修款的,是否缴纳装修部分契税的规定?

留言时间:2021-05-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购买的商品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房屋性质为毛坯交付,房屋总价是2047633元,另外单独委托开发商装修,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装修总价为123711元。在交付时,开发商表示,主管部门要求把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装修合同的款项发票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我们觉得开发商这样开发票,导致我们多缴纳了装修部分的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606号”对网签合同中总价包含装修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毛坯部分与装修部分同时缴纳契税无异议。但我们跟开发商签订的是毛坯交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总价中并没有包含装修部分费用的,后再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等于是购买毛坯交付的房子,自己另行委托开发商装修的情况。所以,装修部分款项未包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总价中,不符合“国税函[2007]606号”回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总价包含装修费”的应该缴纳装修部分契税的情况。

   请主管部分针对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为毛坯交付,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也未包含装修款的情况,要求缴纳装修部分契税的情况提供相关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6-0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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