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公平市场价格
留言时间:2021-07-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里第一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请问此处的“净资产法”是账面净资产还是评估净资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四)《通知》所称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
2.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