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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股权激励的公平市场价格

股权激励的公平市场价格

留言时间:2021-07-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里第一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请问此处的“净资产法”是账面净资产还是评估净资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四)《通知》所称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

 2.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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