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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税务局:绍兴柯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绍兴柯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14: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柯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092B):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绍税一稽罚告〔2021〕5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相关文书见附件。

绍兴柯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处罚告知书(绍税一稽罚告〔2021〕5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绍税一稽罚告〔2021〕53号

绍兴柯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BB092B)

对你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聚银国际商业中心1幢柯桥银泰百货3F3D-01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你单位未按实进行纳税申报。其中2017年4-12月销售收入为1082571元。2018年1-12月销售收入为899319.56元。2019年1-12月实际销售收入为443359.83元。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2017年为129547.47元,2018年为313894.06元,2019年为487481.92元(以上均为含税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17年拟处追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80%的罚款计27277.86元;2018年拟处追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80%的罚款计24070.72元;2019年拟处追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80%的罚款计1127.93元。以上拟处罚款合计52476.5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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