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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2-02-0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房租交房产税,收的违约金价外费用需要算在租金收入里交房产税吗,增值税算作价外费用了,房产税租金收入计税依据包括价外费用吗,请文字回复下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2-1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57号):“1、对房屋出租行为征收的房产税,应以出租方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得扣除任何代收代缴费用。但由出租方代缴并取得正式发票,且将正式发票转交给承租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据实予以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