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能享受
留言时间:2022-01-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如果一个制造型企业2020年7月-12月享受了增值税留底退税,2021年因为业务扩展,增加了软件产品销售,需要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为什么就不能享受了,因为企业的业务不是能提前规划好的。 现行政策制定的对于企业来说是没有选择权的,企业不能预计后续的业务范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2-0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五、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