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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企业外购原石后,通过筛选,加工生产沙、石,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

留言时间:2022-02-1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企业外购原石后,通过筛选,加工生产沙、石,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2-1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若生产销售了应税资源品或将应税资源品移送连续加工为非应税资源后进行销售,但其本身不开采应税资源,不满足应税行为的条件的,则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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