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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留抵退税?

办件标题 批发零售业留抵退税时间

内容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留抵退税?

办件编号 NSZX20220614414 提交时间 2022-06-24 09:26:5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6-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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