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书立境外使用的应税凭证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07-0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A、B都是中国居民企业,A和B在中国境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A将其持有的一家香港公司100%股权转让给B,双方共同到香港缴纳了印花税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请问A、B这种境内书立境外使用的凭证需要在中国境内再交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7-1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