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07-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2019年公司以320万购置写字楼,由于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公司(一般纳户)4月以355万出售写字楼,按照税务局要求增加税种,税率,领取发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的(卖出全额减去购入全额)的预交税,今天接到电话说公司应按照交易额全额9%缴纳增值税315000元,请问公司是按照卖出全额减去购入房产全额差额征收,还是卖出房产全额征收?如果安装全额征收是否违背了增值税的理念 ,我公司在19年购买房产时房产公司已经以320万缴纳过增值税5%的增值税,而我们再次出售增加部分为35万,为什么要以355万计算增值税?为什么在交易时预交时是全款差额征收?谢谢回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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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7-1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