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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239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关于民营企业重整中信用修复问题与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239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7-25 17:51

台州市发改委:

林燕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2393号提案《关于民营企业重整中信用修复问题与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公告规定,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在修复程序上,该公告针对破产重整企业也作出了特殊规定: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

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该公告还规定,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联系人:彭煜夏  联系电话:0576-8852889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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