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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22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关注疫情之下的就业困境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22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51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以德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2220号提案《关注疫情之下的就业困境》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局十分关注疫情之下的就业困境,这关乎着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一、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述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主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四、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关于该提案中提到的“相应出台一些向高技术高层次人才倾斜的有吸引力的政策,并加强宣传,或落实责任,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定措施,主动出击,招引高技术高层次人才到台州落户”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减税、免税,需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下税务部门不具备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巩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并积极做好向上争取政策工作。

以上会办意见,供你单位参考。

联系人:曹艺 联系电话:1390***229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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