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22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50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王茵茵等3位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2215号提案《关于缓减疫情对全市旅游业影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政策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三)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自2022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 年2 月纳税申报期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11 号)发布之日(2022 年3 月3 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二、持续扩大宣传辅导惠及面
(一)全面覆盖,广泛推送。充分利用短信、税企邮箱、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12366热线、媒体、办税厅、纳税人学堂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退税减税优惠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
(二)精准靶向,深入宣传。对于省局按季下发的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亏损企业名单,利用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点对点推送政策、摸清情况,帮助相关行业企业了解政策。
(三)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打造大宣传格局。积极对接各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各项政策宣传,扩大宣传效应。创新开通“直播间”“云课堂”等模式,为纳税人提供网络互动、点播下载回看等培训新体验。
三、深入优化纳税服务措施
(一)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持续提升网上办税体验感。加强电子税务局建设,认真落实自助办税终端管理体系,加强数据处理中心建设,持续提升网上办税体验感。深化“浙江税务”
APP应用,进一步优化资料填报、文书流转和审批环节等后续流程的管理和审核。车辆购置税缴纳、自然人代开普票、房产交易申报等民生热门事项“掌办率”大幅提高,征管改革智能化、智慧化成效显现。
(二)落实“三项评价”机制,维护纳税人权益。按照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权责明确的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机制。围绕纳税人满意度评价、营商环境评价和政务服务“好差评”三项评价,设置专人专岗,确保回复率100%、回访率100%,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全社会广泛参与,税务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优化网点布局,打造网格化办税。依托银行网点和乡镇办事点,将自助办税模式延伸至重点乡镇、重点园区、重点市场,打造半小时办税圈和“网格化”自助办税体系,纳税人实现“就近办税、便捷办税、多点办税、一站办税”。推广全市网申邮寄服务模式,进一步释放窗口压力,提升服务质效。
关于该提案中提到的“降低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减税、免税,需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下税务部门不具备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巩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并积极做好向上争取政策工作。
以上会办意见,供贵单位参考。
联系人:曹艺 联系电话:13906553229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