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 10- 24 来源 : 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 安徽省润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告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告知书
合税三稽告〔2022〕13105号
安徽省润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58010168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鉴于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供账簿资料,并接受税务检查。检查组将对你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