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荣捷万仕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16时3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州荣捷万仕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荣捷万仕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你公司作出榕税一稽检通一〔2021〕278号《税务检查通知书》,未提供检查资料,检查人员邮寄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1]492号)到企业地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地址,均无人签收退件,文书无法送达。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1〕 492 号
福建荣捷万仕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0967525800):
事由: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21—091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检查。先期已要求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从公司购入货物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货物运输、货物具体用途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你公司至今逾期未提供,且未主动作解释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如实提供:1.你公司从公司购入货物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2.购入货物的运输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3.购入货物具体用途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你公司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2月8日